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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黄天圣 | 问询时间: | 2012-03-24 21:58:17 |
| 咨询标题: | 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交金只给交了一个月,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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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2011年5月开始入职的,两个月试用期,到目前快一年了,几次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口头答应交金,说还给我补一个月,可是我上劳动局网站查询只查到2012年一月份的交金记录,其他什么都没有,我越想越不对劲,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是否要求双倍赔偿,还有交金的问题该如何补偿?我已决定辞职,递交了辞职信。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可以要求补缴保险;以没有缴纳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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