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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吕远 | 问询时间: | 2012-03-13 8:59:07 |
| 咨询标题: | 公司注销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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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公司是韩国独资公司,注册在青岛,07年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开始和上海签劳动合同,现在韩国总公司要把上海分公司卖给一个韩国人,这个韩国人要把上海分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我们合同在3月31日就到期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还有就是这个韩国人说承认我们的工龄,但因为种种客观原因,我可否先要求原公司赔偿,在跟现在的韩国人公司签约啊?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愿意续签,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若是愿意续签,你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工龄连续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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