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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胡金男 | 问询时间: | 2008-08-07 10:12:27 |
| 咨询标题: | 无故辞退的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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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由于当时的选择比较多,这家公司的待遇还不错就选择留了下来,可不到一个月,老总给我发短信说让我下周来办理交接,就是要辞退,我想知道以下几个问题:
1.我在公司23天未曾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否有补偿 2.次月的工资结算没有结算我上月的补助,只结算了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按天),是否违法? 3.老总给我发短信辞退我的原因是:我不适合在他们公司做,这理由貌似怎么也说不过去吧?我记得新劳动法有规定提到 辞退这方面的,但是我并签署合同,辞退方面怎么才算合法和违法,我能得到什么相应的补偿. 补偿我不是真的在乎,重点是当时选择的时候公司老总苦口婆心的说,希望能稳定的留下来,我毅然放弃了其他的选择,安心留下来...但是现在缺被无故辞退,很郁闷...还有就是,我记得劳动法不是说到公司的第一天就应该签署合同的吗? 还有使用期基本工资是1500 补助300 合同期2700 补助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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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的情况不存在双倍工资赔偿,因为工作没有超过一个月.工资计算可以按天.试用期辞退单位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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