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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王璎 | 问询时间: | 2012-01-18 10:39:46 |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的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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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我在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了11年,但合同是和服务公司签的,可现在用人单位要我们这些长期临时工写辞职报告(无任何补偿),然后再重新和服务公司签合同,工作不变,我们本是弱势群体,不签吧,我们需要这份工作,签吧,我们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请问他们这样违法吗?我们该怎么办?由部门管吗?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既然已经工作了11年,已经构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你们不要写辞职报告,写了就没有任何补偿金;若公司解除你们,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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