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瞿少文 | 问询时间: | 2012-01-11 9:36:00 |
| 咨询标题: | 无故解除合同 |
||
| 咨询内容: | 2011年6月28日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8月底转正后在原来合同基础上又加了500元工资。可是2012年1月10日书面通知我要解除合同,理由是:不能胜任该岗位。现在人事经理跟我说: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你可以工作到2月11日并且支付你这个月工资;另外违约的话再支付你一个月的违约金。
问题1:我看过劳动法,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只有三个,不能以不能胜任该岗位辞退员工,他们也不愿意给我另外培训。岗位调动可以,但是工资减半,我能否不同意? 问题2:公司的合同上面工资组成部分有很多项,有一项是年考核200元,请问这个年考核,是否算在违约金里面? 问题3:不是劳动法规定的三个理由解除合同,我能否以企业没有遵循劳动法规定,要求赔偿金的两倍要求赔偿? 问题4:现在人事经理威胁我说那就按开除来处理,要在我档案里面留底,说这个很麻烦的,叫我别乱来。如果他们真的在我档案里面乱写,我该怎么办? 问题5:我能否在不签署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先拿到赔偿金(一个月工资)以后去劳动机构申请违规开除的还有一个月工资?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以这种理由解除你实际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个月的工资)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以你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