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唐金莲 | 问询时间: | 2011-12-17 10:03:24 |
| 咨询标题: | 经济补偿 |
||
| 咨询内容: | 我于2005年2月进公司做会计,现月工资1.6万.当时公司已有小金库的帐,里面包括进口废皮及其他废品,但我没有全部复印,我跟总经理口头提出:这样做是违反会计法,是不能做的,总经理说:这是法人的意思.法人将法人章及公章全部交由我保管使用,一切都必须听我指挥,你要在此公司上班,就必须无条件服从,所以我为了工作,只能遵照执行.2008年公司因发展需要,在奉城购买了厂房,搬厂时已给经济补偿.今年8月总经理被公司解聘,接着在今年11月22日解聘我们财务人员,理由是做二本帐,且跟我们说:你们是违法解聘,可以不给经济补偿,我们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望解答.万分感谢!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做二本帐是公司的行为,不应该由你们财务人员承担责任;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建议申请仲裁。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