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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朱依朦 | 问询时间: | 2011-12-07 16:07:43 |
| 咨询标题: | 关于外来农村户口从业人员非因工伤死亡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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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刚从事人力资源,是个菜鸟,想请问中国有哪条法律法规有写明外来农村户口从业人员非因工伤死亡赔偿详情的。家属来索赔时可提供给家属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如为实行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再增加50%;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死者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为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09年4月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30%。从2006年7月开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统筹支付。 另外,对于工伤1-4级职工,后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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