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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张振刚 | 问询时间: | 2008-08-04 12:30:29 |
| 咨询标题: | 劳务派遣的违规解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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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4个月前与某外商上海代表处经理面试,他答应我正常工资6000-7000,试用期一般是一半。没有当场签约,上班后公司拿出一份外服的派遣协议和劳务合同让我签。劳动报酬一栏公司只填了试用期的3500。现在工作四个月后公司突然毫无正当理由辞退我。目前他们只想按照3500的一半给与经济补偿。
外服自始至终没有见过我,只是用了他们的格式合同。面试我的经理对我的工作是满意的,只是总经理不喜欢我而已,但工作上挑不出毛病。我已经在这个行业工作6年了,正是他们所需要的。 合同上规定由外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一直都是用工单位直接支付。我现在手上有我们同事最近一年的收入和我的工作详细统计表格,可以作为同工同酬要求的充分证据。 现在用工单位既想支付半月补偿金,又不愿意承认面试时答应我的六七千元的承诺。一旦我提出其他要求,他们又说我该向外服公司提要求。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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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单位无理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但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对你比较有利.单位的做法违法.建议电话或来所面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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