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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赵明 | 问询时间: | 2011-11-04 21:18:29 |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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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今天收到劳动合同的文本。在工作内容一节,写有“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与表现,随时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在变更劳动合同一节,写有“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请问这两条是否有矛盾。
在劳动合同的最后,又写“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这样的话,在工作内容中的公司可以随时变更我工作岗位的那一条,是否可以认为是无效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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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可以认为无效,变更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有合适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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