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周梦春 | 问询时间: | 2011-08-14 22:44:03 |
| 咨询标题: | 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哪一种? |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13号在车间和一位同事发生口角,我用脚踢了她一下,就这样厂里说要开除我,但是我和同事发生不愉快,是我有道理的,这个车间同事们都知道的。车间管理人员也不管这个事情,13号下午厂里就通知我让我15号结算工资走人,13号上午车间经理还也同意我继续上班,下午办公室主任就让我15号结工资,我也向那位同事和领导道歉,保证以后认真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据你介绍,你的行为尚不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要解除你,你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这样若公司不给你补偿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