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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汤蓉 | 问询时间: | 2011-08-10 12:14:05 |
| 咨询标题: | 关于公派出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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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企业工作了15年的职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从基层做起,目前担任部门经理职务,这周一收到公司总部通知下周一让我去武汉出差工作,时间暂定一个月,之前没有任何协商和询问,我在收到通知后当即和直接领导口头说明不想去,因为家里困难,母亲中风,平时要靠我照顾,但是直接领导说是公司决定,不可以不去。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如果我不去,公司能以此开除我吗?我如果被解除合同,我能索取经济补偿吗?2.我在公司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一月休息六天,公司说部门经理不用考勤,没有记录,我离开公司,能索取加班费。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建议你将你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反映一下;要看出差的内容是不是你的本职工作,若不是,若公司以此为由你解除你理由不充分,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若要加班需要提供考勤,若公司对你实行的不定时工时制的话,只能要求发放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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