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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回答 | |||
| 咨 询 人: | dtzstore | 问询时间: | 2011-06-25 17:45:11 |
| 咨询标题: | 解约患病职工(已过医疗期,病假1年)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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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前12个月为病假工资,争议点:公司按病假工资作为补偿金基数。
我想申请仲裁 要求按照正常的应发工资计算~ 6月18日的文章 解约患病职工补偿金 仍以正常工资为基数http://media.workercn.cn/ldwb/2011_06/18/GR0301.htm .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提供正常劳动。 劳动者由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但这并不等于经济补偿金也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而应按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之前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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