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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王先生 | 问询时间: | 2011-06-25 11:52:07 |
| 咨询标题: | 已过医疗期解约患病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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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前12月都是病假工资1000多元,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为 4000元。现在争议点在公司计算补偿金基数是按扣除病假的。 如果我仲裁 要求补偿金按照我合同的4000元来计算 是否可以?
目前 病假期间补偿金 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吗? 6月18日 有一篇报道 关于患病的补偿金计算 这个对我仲裁有帮助么? http://media.workercn.cn/ldwb/2011_06/18/GR030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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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4000元来计算补偿金,但是仲裁未必会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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