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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陈婉儿 | 问询时间: | 2011-05-25 10:37:44 |
| 咨询标题: | 公司给我记大过,我想咨询何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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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公告说 于4月1日公司发邮件通知需于每周五提出周报给主管,但该员工于4月11日交过乙次之后,就未再提出任何周报,经多次催促最后还是依然故我拒绝缴交,故,依据以下公司规章之规范予以惩处
依公司规章制度中5.8.7规定:初次不听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得予警告乙次处理 依公司规章制度中5.10.6规定:拒绝或违抗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经多次劝道仍不听从者,给予大过乙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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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若“需于每周五提出周报给主管”的制度是针对公司的每一个员工且合理的,并且也已经通知了你,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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