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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周立勇 | 问询时间: | 2011-05-25 1:16:59 |
| 咨询标题: | 补充协议理解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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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当初招聘时因为自己的薪酬要求比公司同级的上限要高,公司又急需人所以签了个补充协议,约定年末绩效达平均水平可以获得奖金6.5万元。当时特地问了HR,是否还能享受常规的年终奖。HR答复是Yes。实际的情况是拿到手的是两种取大,而不是两者之和。因为这几年公司效益好,年终奖超过了当时约定的奖金。所以公司实际支付的是年终奖的数额。合同上的表述比较模糊,但绝没有两者取大这样的字眼。请问对合同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因怎么处理?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要看合同是如何表述的及公司方对年终奖的制度来综合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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