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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黄施耀 | 问询时间: | 2011-05-11 20:51:24 |
| 咨询标题: | 引咎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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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从事广告行业,在这家公司已经服务6年多了。我们这个行业经常用到外地供应商,来协助我们完成每个活动和会议。去年呢,我们用了海南当地供应商,结果当地供应商没有把这个活做好,回到上海后经过公司高层讨论,由我去扣当地供应商钱(我通过公司采购、财务扣款5万元)。2011年过年前,公司董事之一找我,说采购前几天在海南,当地供应商找他讲,说我拿了当地供应商1万元钱,回来后和董事讲了。问我有没有这件事,我老实回答没有!
以上是事情经过! 我合同是2011年7月15日到期,前几天人事找我谈,一种是让我自己辞职(辞职后公司会发出通告于此事叫大家引以为戒),公司就会给我2010年的年终奖金!还有一种就是开除啥也没有! 问题一:广告这个行业到底有没有加班工资?(8小时以外,不包括国定假日) 问题二:以上二种离开公司方式,有没有每服务1年有个月的补偿? 问题三:公司这样操作违法吗? 问题四:我最大利益化怎么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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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若你不存在严重违纪的行为,你不用自己辞职,若公司解除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是否有加班费要看是什么工时制,如是标准工时制,应该支付给你加班工资;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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