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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张金剑 | 问询时间: | 2008-07-27 22:30:24 |
| 咨询标题: | 劳动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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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现在的公司曾经提供我去德国培训,在出国前两天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协议,上面规定了我必须在公司服务一年,
否则按服务时间长度支付一定的赔偿。协议上的金额很大,是76000元。培训时间是12天,包括来回。 其中包括一个周末(2天)一个节假日(1天)实际的工作日是7天。但事实上虽然有出国,但并没有任何培训。 只是在和国外的同事一起工作,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就问其他的同事。现在我决定离职, 我想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金额远远大于实际的出国的费用, 如果我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话,是否需要全额支付。 另外一个情况是,我所工作的公司是一个外包公司, 所提供的出国培训其实是公司的客户,也就是我所服务的实际对象支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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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俞敏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根据你介绍分析,若没有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话,你不需要支付培训费;另外公司若要求你承担培训费用的话,也必须提供相应的培训费用的支付凭证(发票);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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