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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萧羽 | 问询时间: | 2011-03-28 11:46:27 |
| 咨询标题: | 关于病假工资支付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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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基本月工资13000元,合同无明确约定病假工资及基准。我前两个月因病陆陆续续请了很多假,公司HR说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理由是,病假工资基数为基本工资的70%,病假工资计算为该基数的80%,但是仍高于上海市平均公司,因此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问:病假实际支付时按照基本工资的56%(70%x80%)支付,还是按上海市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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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平均工资计发。你公司的做法并不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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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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