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庞学英 | 问询时间: | 2011-03-24 16:30:41 |
| 咨询标题: | 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 |
||
| 咨询内容: | 我在公司有近13年的工龄,原合同于2.28到期,开始公司不愿与我续签,要求给我14个月的赔偿让我走,说留下来也会想办法让我离开的。在我书面提出要求签无固定后,公司于3.10同意我的要求,但工资从4800要求降到2000.本人明确说不合理并说将提出仲裁以确定待遇问题。但公司以个人不同意降薪待遇算是不同意续签合同为由要求终止原来2.28到期的合同,并只赔3.5月工资。而我3.1日以后一直作为公司员工上班直到3.16日公司说因为合同未签暂时不让我进公司了。现在公司把我3.1到3.16日的考勤记录删除了,即不想承认我有2.28日以后事实用工关系的存在。请问一下公司现在要求我按原合同,即2.28日终止劳动关系并只赔3.5月工资是否合法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2月28日后继续上班至3月16日,公司只赔偿你3.5个月的工资就不合法,具体如何操作对你有利,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