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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吴美华 | 问询时间: | 2011-03-24 11:17:15 |
| 咨询标题: |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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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跪请帮忙,非常感谢!我1962年出生,女,大专学历,1994年在原事业单位是聘用干部,2002年调入长宁区环境监测站(事业),工资待遇是统计师(有全国统计师资格),1994年起从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对我有意见,给我是合同制工人,我与任何单位没有签过合同,我怎么是工人身份哪,我做了9年的办公室副主任和统计师职称,应该是聘用干部,请教有何政策?!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若一直是事业编制人员的话,单位不应该给你换成劳动合同制员工。单位若给你换岗,应该和你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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