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高明 | 问询时间: | 2011-02-24 15:05:27 |
| 咨询标题: | 能要回调整工资吗 |
||
| 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
公司于2010年初启动员工工资结构的调整(将年终奖金分解至月度发放)工作,一季度完成此项工作,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工资从3月份的工资中体现(4月5日发放),同时对1、2月份工资因调整引起差额进行补发。我是于2010年4月离职,薪金结算至3月底。但公司未按结构调整后的工资发放与我(未离职的主管以上员工均发放),还是调整前的。公司给理由是:“公司实施新的人事政策只针对颁布及实施政策时的在职员工;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不再追加。”请问公司的做法和解释对吗?谢谢!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根据你的介绍分析,公司应该发放给你工资结构调整后的工资。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