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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牛可可 | 问询时间: | 2011-01-08 11:52:56 |
| 咨询标题: | 求律师帮助!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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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我和同事张某于2010年10月份到南汇区同一家公司上班,职位是外贸业务专员,签订的合同期为1年(2010.10.1-2011.9.30)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2011年01月04日老板突然说外贸业务部门不做了,告知我们被解雇了,原因是生意不好,做不下去了,要节省开支。并且我们上班的写字楼也要租出去了。并告知我们从2011年01月04日起,不要来公司上班了。我和同事在没有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就这样被辞退。这期间没有为我们缴纳外来社保。签合同时老板曾老板口头约定我们试用期过后会有房帖400元。但未写入合同内。首先我们试着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可公司一直躲着我们打电话多次不接,发短信,邮件也没任何回应。我们公司在南汇区,请问是到哪里仲裁?我们可以争取到那些赔偿?谢谢。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可以到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对于房贴,若能证明,也可以要求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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