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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许晶 | 问询时间: | 2011-01-06 14:18:34 |
| 咨询标题: | 未续签合同,公司提出异地调动,是否可以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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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2001年进入上海台资公司上班至今,其间刚入公司签过一份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及2008年签订过一份1年有效期正式合同,合同中上班地点在上海工作;其间无签订或续签;目前公司以上海经营不善为由,将本人工作由上海调至广东上班,广东的公司名称与上海名称不同,但是同一老板所开;不知我是否有权拒绝调动;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要求炒掉我,我是否有合法劳动保障可以申请赔偿或者补偿;应该如何计算赔偿方式;另工作这么多年其间公司没有提供年假休息;是否可以提出补偿?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可以拒绝到广州上班,若以此为由解除你,你可以要求单位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未休年假,你可要求给予年假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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