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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刘洋 | 问询时间: | 2010-12-13 9:26:25 |
| 咨询标题: | 这种做法是否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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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尊敬的律师老师:
您们好!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专员。上周四我们面试了一个行政主管,双方达成初步意向,我们通知对方本周过来报到,但是周六的时候我们和另外一个应聘者谈过之后觉得这个更加合适,就通知第一个人不用过来了,并道过谦。但是对方不接受,要走仲裁程序。 我想知道我们的这种做法是否违约?如果对方仲裁,我们是否需要赔偿对方诸如违约金和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要求?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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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若已经向前面一位发过offer,对方可以要求你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失费的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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