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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陈琴霞 | 问询时间: | 2010-11-19 15:18:49 |
| 咨询标题: | 劳动仲裁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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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我从2002年至今在一家外资公司做制图。期间公司制造部经理以我和他合伙人的名义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我几乎不参与另外成立公司的任何事情,只是知道有这样一个公司存在。现在我任职的公司效益非常不好,发现了我们另外注册公司的事情,辞退了我和我们制造部经理。请问这样我可以要求我任职的公司给予我经济补偿吗?我和我们制造部经理还会有什么刑事责任吗?我们是公司的弱势群体,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不是很清楚。请指教,非常感谢! | ||
|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关键看是否涉及竞业限制以及公司有否这样的规定,以及双重劳动关系情况下解除的合法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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