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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菲女士 | 问询时间: | 2010-10-23 11:01:29 |
| 咨询标题: | 入职时签订的培训赔偿协议在试用期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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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朋友于今年8月与一家人事外服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同时,于今年8月与外服所派遣的一家外企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从完成培训之日起的3年为该协议的服务期,如若在此3年间辞职,或因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该外企固定数额的培训费用(此费用高于公司实际支付的费用)。
因朋友目前已完成此协议中所指培训。但,培训期间除交通费外,其余费用均为朋友自行垫付,且至今未得到公司报销。现由于某些原因,朋友打算辞职。因目前仍处于试用期,不知是否该履行此培训协议中所提及的赔偿费用。另,辞职后,朋友是否可继续向该企业申请报销其垫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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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培训协议有效,但是若公司需要你朋友承担培训费的话,需要提供给予培训产生的费用的支付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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