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金龙生 | 问询时间: | 2008-07-19 22:18:30 |
| 咨询标题: | 关于培训协议 |
||
| 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我是06年2月在一家国企实习,在当年7月我从学校毕业准备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拿出了一份培训协议,将我在2月至6月的那段实习期说是公司对我的培训,其实也就是跟在公司的一些前辈师傅学,关键条款如下:
一、 费用支付 培训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培训费用。 二、 终止和解除 本协议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 甲方或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提前终止的,不得向乙方主张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乙方提前终止的,应立即向甲方付清已提供的培训相应得培训费用。 三、 优惠措施 为鼓励优秀培训学员加入甲方公司,若培训结束后乙方成为甲方员工,甲方将暂缓并减免收取培训费用,此时该费用在乙方离职时结算。具体方法如下: 1、 乙方为甲方连续服务满三年,免于收取培训费用。 2、 乙方为甲方连续服务满二年,免于收取培训费用的60%。 3、 乙方为甲方连续服务满一年,免于收取培训费用的30%。 4、 乙方为甲方连续服务未满一年,收取全额培训费用。 当时觉得这一行如行机会比较难得,再想三年很快就过去了,所以就签了,现在我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了,想提出离职,不知道这份培训协议是否有效,除了这份协议没有任何其他材料,也没有发票凭证。 谢谢! |
||
| 律师姓名: | 俞敏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分析,若提前辞职,你不需支付所谓的培训费。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