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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回答 | |||
| 咨 询 人: | 徐小姐 | 问询时间: | 2010-06-10 0:41:27 |
| 咨询标题: | 试用期一个月被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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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今年初被一家外资500强企业录用,劳动合同是和第三方的外服签的,合同规定试用期2个月。
但在公司工作刚满一个月的时候,被通知表现不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司答应给我一个月奖金,因为和公司签的英文录用协议中工作满30天是可以拿到一个月奖金的,我当时没有太多的考虑,就签了字,部门经理要求我自己辞职,我也写了英文邮件,并签了字,但并非出于自愿情况下。 问题在于试用期2个月未满,而且公司没有出具任何书面说明,只有口头的说明,我是今年3月中旬日入职的,4月中讯号离职,合同签的2年。 请问,如果现在要求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因为公司实际未作出赔偿,是否还在有效时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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