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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夏冰 | 问询时间: | 2010-05-23 18:45:07 |
| 咨询标题: | 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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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部门内部借考核的名义对我进行岗位调整,原为电话中心班长(基层管理)现被降为普通员工。当初签订的合同中的关于岗位明确写明为电话中心班长。因本人不接受降职调整,至今也未签在岗位调整通知书中签名确认,同时也未去履行所谓的新岗位职责,公司借违反劳动纪律名义对我给予了辞退处理,但无任何的经济补偿,请问公司此做法是否违法,如是可要求多少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何?我在此公司服务快5年。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的做法违法,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偿的标准为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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