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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李山 | 问询时间: | 2010-01-25 11:59:11 |
| 咨询标题: | 未签合同该如果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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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你好!
我的情况比较复杂,我是08年5月到公司的,当时签的合同是一年的到2009年5月就到期了,到期后至今的合同没签。 记得我们人事主管是3月底走的,走了之后公司没人接替,我就接了他走的时候交代的工作,后来我合同到期了我就拿合同去给老板签,他说这个不需要签的,后来就一直没签,所以到现在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我想问的是我接了人事的工作是不是我就注定没办法去讨回这没签合同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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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合同时和公司签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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