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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刘士 | 问询时间: | 2010-01-13 22:44:27 |
| 咨询标题: | 关于年休假赔偿追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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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就职于一家私营企业从2000年开始,2009年底合同到期,不和单位签约了,单位说补偿我2个月的工资。
此外,这些天我听说,国家有规定每年至少有5天的年休假,可我在单位从未享受过什么年休假,有事情都是请假扣工资的,那现在向单位提出的补偿可否追加2000年至2009年的年休假天数5天*10=50天,再乘以我的日工资 进行赔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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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未休年休假可以主张折现,但该规定是从08年生效的,所以你只能主张08,09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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