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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李辉 | 问询时间: | 2010-01-03 20:17:33 |
| 咨询标题: | 重新制定合同,原有工龄归零 是否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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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2003年我在上海市的一家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09/12/31),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我门被公司告之要重新签定合同。但合同不是和原单位签定的。是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定,我门提出疑问:以前的工作年限(工龄问题)怎么办?公司高层对我说:工龄问题继续延续下去,公司承认!但新签定的的合同中并没有提到这个事情,(也就是说没没书面的东西)由于我门工人的文化程度不高法律也不大懂,在公司的催促和警告下(警告:不签合同就算自动离职)我们签了这个合同(我们要生存啊!!)
,但是问题出现了,工作到2009年12月31日,我门被书面告之我们的合同自动终止了!!补偿的钱只有2个月的,也就说只承认我们为公司工作过2年!我们蒙了...请求帮助!我们这次被终止合同的一工有9人,全是来之外地的打工者(民工)。我想请问:新的劳动合同法对2008年以前的工龄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还有就是人力资源公司的法律顾问跟我门说:我们民工08年以前的工龄法律上是没保护的,就算是承认工龄也得不到补偿金!!他说的是真的吗?请广大网络上正义的人士帮忙给我们指条明路,我代表工友以及我们所有的家人在这里谢谢你们! 在上海漂泊了10年的一个老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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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现在这种情况,你只能要求补偿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没有别的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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