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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邓振飞 | 问询时间: | 2008-07-15 19:09:22 |
| 咨询标题: | 超过试用期后被要求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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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于08年4月13日进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6月13日公司没有确认我转正,但也没有通知我离职。但6月30日公司发了一个《延长试用期的通知》给我。到了7月9日公司却以我离公司的期望值太远为理由要求我离职并且发了一张《辞职申请表》给我要求填写。我指出这不应该是辞职,公司发给我解职通知书给我就行了,但人事经理搪塞说一样的,填了就行了。因此,我在辞职理由一栏里填了“被要求离职”。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赔偿,请问合理吗?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请回复为盼!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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