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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饶琨 | 问询时间: | 2009-12-26 21:26:30 |
| 咨询标题: | 关于“记过处分争议”的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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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系银行信贷员,01年进一银行做信贷员,后有笔票据业务发生不良,一年后该行欲辞退我,我提出劳动仲裁,该行收回辞退决定,补发工资,可半年后又给了我“记过处分”(理由是贷后检查不及时)并予辞退,因我已被他们折磨得想早点离开(他们长期给我最低工资),且年轻不知该处分的严重后果,故未提出申诉,不料此后我因此被几家银行拒绝,直到08年6月进入现在的银行,签了3年合同,可昨天,领导找我谈话,询问此事,我担心三年后银行以此原因又不和我续约,我想知道1)我现可否通过诉讼要求撤销处分,2)我现没有当时该笔贷款的任何证据,但我认为我是尽职的,可否或如何要求银行提供相关证据(银行有信贷档案的),我不想一生被他们就此毁掉,3)如可诉讼的话,费用需多少呢?
此致,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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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现在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了超过了诉讼时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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