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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刘祥 | 问询时间: | 2009-08-01 9:40:08 |
| 咨询标题: | 被公司要求自动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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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1>;7月31日我被公司突然要求自动辞职,原因是我以被记过多次《3次小过1次大过,多数是因为领导针对》经理找我谈话说我以被记两次大过要求自动辞职《3次小过视为1次大过》但是在公司曾经签署过奖罚条例是3次大过之后才要求自动辞职的。。。。。。
<;2>;如果奖罚条例说是两次后要求自动请辞而我又不愿意的话应该如何解决。。。? <;3>;就以上情况公司可以单独解除劳动合同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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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要看是否有违纪的事实及公司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建议你不要主动辞职。 公司若辞退你,可以考虑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双倍赔偿金。 建议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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