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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竺剑青 | 问询时间: | 2009-07-30 22:12:01 |
| 咨询标题: | 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到底算不算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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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老婆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今年1月中旬被诊断出怀孕,6月初去医院复检查出肝功能异常,医生建议6/10-6/30先休假3周,6月底复查后医生再次开具7月病假一月的病假单(2次病假公司均有批准),但7月底公司却派人上门送达告知单,告知单上面说明医院的病假单不作数,要医院出具类似官方的证明才能把6/10-7/31算作病假处理,否则算作事假,接着去医院要求开此证明,但医院说病假单和病历内容就是证明(明确表示不会开具证明),我老婆在7月底复检的时候检查出中度贫血,还要继续休假半月观察,但此次病假公司是不会批准的,接下来我老婆该怎么办呢???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做法不合理。继续看病,由医院出具病假单,根据病假单请病假即可。
注意保存提交病假单的证据,以便将来维权时作为证据使用。 详情可致电李军律师咨询13611714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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