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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刘丽娜 | 问询时间: | 2009-07-25 0:23:58 |
| 咨询标题: | 你好我想咨询哺乳期妇女的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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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是一名哺乳期的妇女,国家规定1天上班时间为7小时,那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还有1小时的午饭时间,然而他们却说这个不算在工作时间以内要我上班9点半到5点半,等于上足8小时,现在还以我没有上足8小时为由给我严重警告,(2次是会被辞退的),还有他们拿09年新订的公司制度,对于我08年的事件给与警告处分,我想询问一下是否合理,如果他们用这种理由辞退我,我可否仲裁他们呢,谢谢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做法不合理。
可以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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