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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李欢 | 问询时间: | 2009-07-24 14:35:15 |
| 咨询标题: | 解除合同以及赔偿金与补偿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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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我在上海的一家日资小企业上班,到目前为止工作了一年零两个月,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也就是5月份我刚签了第二年的合同。前几天公司通知我们部门需要在月底之前搬家,因为我们公司和别的公司合作做我们的网站,所以必须搬过去对方公司做事,而我是十分不情愿搬的,但是我们当初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上面并没有写明具体的工作地点。如果我跟公司提出不搬或者因此而辞职,是不是责任在我?刚才我们的人事找我们部门的人谈话,意思是我们现在要写一份辞职申请,因为8月1号开始我们要和那边新公司签另一份合同,也就是劳动关系要转走。
我的问题归结下来就是两个 第一,如果我不想搬,或者辞职,能不能得到赔偿,具体是怎么样的赔偿。 第二,公司这样做属于不属于违法,我有什么一定能争取到的权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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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若不愿意搬过去,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是若你自己辞职的话,很难要求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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