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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李玉清 | 问询时间: | 2009-07-18 10:06:56 |
| 咨询标题: | 解除已到期的劳动合同需办理什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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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一家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我公司是2006年由国有企业转制的公司,当时本着平稳过渡、安置转制员工的原则,与所有员工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满,需续签合同,但公司不愿与个别不适合岗位要求、或长期泡病号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和这些员工办理什么手续,来解除已到期的劳动合同? 是否必须通知到其本人并履行告知签字手续?如果其拒不签字,也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请尽快给我们答复,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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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合同到期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即可,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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