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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张小玲 | 问询时间: | 2009-07-15 10:20:38 |
| 咨询标题: | 企业发的offer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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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你好,
我接到某公司发的邮件offer,让我去报到,因此我辞去现有工作。报到当天,对方公司人事人员说因为他们弄错了简历,因此不与我签订正式合同。我是否能够要求他们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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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可以要求他们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你的损失。 | ||
|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具体的0ffer是不会轻易弄错的,对应的名称人员经历等都是不同的。单位只是对此找了个借口而已,招工单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赔偿。可进一步详细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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