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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张琳 | 问询时间: | 2009-07-07 17:01:32 |
| 咨询标题: | 仲裁不服的诉讼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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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本人与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对本人提出的每月计提的留用奖金应该算在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不作支持,请问:1.诉讼的人民法院是指康定路1097静安区的人民法院吗?2.本人可以直接去提交诉讼吗?3.诉讼的费用会是多少?注:留用奖金是每用累积并反映在工资单上但期满后才发的,公司裁员时将积累的奖金都发了,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未含此奖金,这不合理,对吗?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计算经济补偿时应该包含此奖金。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诉讼也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费5元。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1、如果你的企业所在地是在静安区的话,就到静安法院诉讼;
2、如果已经经过仲裁部门处理,不服裁决的话或逾期未结案,可以向法院起诉; 3、5-10元,或者不收; 4、不合理; 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详情电话联系律师面谈。021-63037090,13611714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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