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王燕 | 问询时间: | 2009-06-12 15:42:52 |
| 咨询标题: | 公司产品数量对不上,公司要我赔偿,这是我的责任吗? |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即将离职,在公司担任商务助理一职,离职前需要与公司进行交接。但老板曾让我保管一部分产品,起初这些产品并没有专门的保管区域,后来她分配了一个带锁的柜子,并由我和她各保管一把钥匙。因为做商务经常在外面,外出时常把钥匙挂在锁柜上以便公司其他人急用,公司常有人过来看我们的产品。她也常把该种产品外借或赠送,我在公司忙得过来的时候都有叫她签条,但其他情况她拿走的东西我这边并没有记录,她也没有主动和我说过拿走了什么。常是时候同事跟我说才知道,但他们也不清楚带走的具体品类和数量。现在该产品的总数对不上,她只看签条,少的数量要让我全部赔偿。她是老板,要拿东西并不必要和我这员工汇报,事实也是如此。有一次还明确跟我说她拿走一件东西就不签单了。现在她把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全盘否认,不承认自己有钥匙或拿东西不签单,就是要我赔偿。我让她回想一下她说不记得了。当初也没有正式文件任命我保管。每天晚上、周末多次连续加班20天不休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我也没说什么。但这件事她太不讲理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可以拒绝赔偿,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