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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叶军 | 问询时间: | 2009-05-06 20:29:03 |
| 咨询标题: | 试用期可以调岗降薪并作延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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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本人于2008年10月20日进入振鼎鸡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营运部经理一职,公司与本人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10月20日至2011年10月19日,其中试用期3个月,月薪8000元;试用期前一个月(2008年12月19日),公司人事部以使用期工作表现及情况不符合岗位要求,对本人进行调岗降薪,从8000元降为4000元,如若本人反对公司即刻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本人为了工作在通知书上签收,2009年1月19日在3个月试用期结束前一天,人事部又以试用期评估表现未达到转正要求,以通知形式要求自2009年1月20日起延长3个月试用期,本人迫于压力在通知书上签收了;2009年4月2日公司人事部以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及不能胜任为由,于当日通知本人立即解除所谓延长的试用期,且未做任何补偿。本人认为试用期无故延长不合理,提前解除合同不做任何补偿侵害了本人的权益,要求赔偿支持。 | ||
|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试用期内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赔偿金。或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可电话或来所详细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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