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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小赵 | 问询时间: | 2009-04-26 21:25:10 |
| 咨询标题: | 关于工伤鉴定赔偿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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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咨询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上海本地的在嘉定江桥某合资企业里打工的青年。我于2000年6月进厂,于2001年10月13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造成右手四个手指严重挤压伤。在医院里住了23天。出院在家休息了3个月后,回到单位。我要求工伤鉴定,但领导表示后续还要辅助治疗的,辅助治疗完了帐结了再说。后来等了几个月,我再去催促的时候,公司领导推来推去一直没有鉴定。当时我也处于“饭碗”的考虑,后来就没有再交涉。现在,我在这个公司已经工作了快9年了,但在我手上的伤痕是越来越深。第一、无名指和食指严重变形,四只手指还有很深的疤痕。第二、丧失握紧拳头的功能。我想现在这种情况。如果我辞职,公司还能否做工伤鉴定和赔偿工作?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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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因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自己可以在工伤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已经超过了申请的时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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