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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张瑾 | 问询时间: | 2009-04-26 16:33:16 |
| 咨询标题: | 工资怎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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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现在的月工资是基本工资620.岗位津贴465,餐费105,月基效500。扣除四金和公积金,实发工资是1380元。我是做一休一的,早8.45到单位晚上早的20.30下班晚的21.00才能下班,周六,日是早8.00上班到晚上21.00下班的,每月还要利用自己的时间参加门店的盘点,少的1,2个小时,最都的是4,5个小时没有任何的加班费。节假日的加班费是按960元算的,象“五一”从早上8.00到晚上21.00连加三天(5/1.2.3)才给132元,给一天的补休,虽然我们的合同上是综合工时,但这样的工资合理吗?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不合理,每月工作时间超过166.7的部分可以要求发放加班工资;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照平日工资的3倍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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