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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蒋春锋 | 问询时间: | 2009-04-20 9:17:52 |
| 咨询标题: | 企业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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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律师先生 你好: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司机,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从早上六点多上班,接公司员工上班,到晚上七点多送公司员工下班,中间还要公司各部门出去办事用车,周六也是那么多的时间上班,然后公司说为我们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也一直不支付我们加班费,我们也没看到不定时工作制的文件,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还有我们的年休假如果没有休息,公司也给我们作废了。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合理?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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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年休假没休可以主张折现支付,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局审批,否则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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