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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白世桥 | 问询时间: | 2009-04-14 9:41:02 |
| 咨询标题: | 我是否还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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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在一个铜厂工作了的三年了,单位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今年二月份由于企业效益不好,让我写一份辞职报告,当时不知道有这个经济补偿我就写了,并离开了单位。没有打卡,工资发的也是现金,也没有为我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当初企业招用我们也是自己去的企业。没有招聘信息。所以我现在无法证明与企业有过劳动关系。请问我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 ||
|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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