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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徐芳 | 问询时间: | 2009-04-13 15:41:20 |
| 咨询标题: | 这样的证据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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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公司07年招聘的厨师,于09年2月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说是将食堂承包给我了,我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提交了我的工作卡,公司员工证言,公司年夜饭全体员工名单等证据。招聘登记表,工资条,年终奖发放记录都在公司保管。公司在09年3月让员工签一份问卷调查,上面注明了食堂是承包给厨师的,并把时间改在08年12月。由于我已解除了关系,公司进不去,员工只能悄悄告诉我这一情况但不愿为我作证。请问律师公司这样的证据有效吗?我要从哪些方面证明它是无效的? | ||
|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可以,但建议携带证据当面咨询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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