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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姚叶平 | 问询时间: | 2009-04-12 14:15:00 |
| 咨询标题: | 工资被拖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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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跟另一同事于今年2月中旬正式在一装潢公司上班,公司至今没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老板以怕我们走为由要累计压我们一人3000块工资,因我们工资不足3000一个月,所以本月就不给我发工资,所以我们带走了一些客户资料,目的是想拿回我们应得的那点工资,请问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条和工作勤表,我们这样的纠纷能赢吗?有一定的补偿吗? | ||
|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们可以主张的权利包括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补交保险等。人证或者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押金应与返还,建议向劳动监察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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