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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王刚 | 问询时间: | 2009-03-24 16:54:15 |
| 咨询标题: | 劳动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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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经一家劳务公司A介绍到一家物流公司B上班。
交给劳务公司中介费后并和劳务公司签署了劳务合同,09年用工单位裁员,我下岗了,物流公司答应我,赔偿给我30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并出具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着“于2009年2月24日,将3000元和工资一同发放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给我”。可是到现在我并没有受到钱,我去找劳务公司索要,劳务公司说“这笔钱是物流公司赔给劳务公司的,给我没什么关系”。我想问一下,这笔钱是不是属于我?如果是,该怎样才能拿到?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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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该笔补偿款应该属于你,可以凭合同主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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